独立法条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注册登记 / 第三节 注册登记审查与决定

第十二条

直属海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组成评审组,对申请注册登记的养殖场或者中转场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应当在现场评审结束后向直属海关提交评审报告。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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