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科研诚信案件被调查人和证人等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问题,提供相关证据,不得隐匿、销毁证据材料。制定机关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