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处 理
第三十八条
对经调查未发现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单位应及时以公开等适当方式澄清。
对举报人捏造事实,恶意举报的,举报人所在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严肃处理。
- 制定机关
- 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处 理
对经调查未发现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单位应及时以公开等适当方式澄清。
对举报人捏造事实,恶意举报的,举报人所在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