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调 查 / 第一节 举报和受理

第十五条

下列科研诚信案件线索,符合受理条件的,有关单位应主动受理,主管部门应加强督查。

(一)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

(二)在日常科研管理活动中或科技计划、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

(三)媒体披露的科研失信行为线索。

制定机关
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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