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调 查 / 第一节 举报和受理

第十二条

科研诚信案件的举报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有明确的违规事实;

(三)有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或查证线索。

鼓励实名举报,不得恶意举报、诬陷举报。

制定机关
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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