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应当符合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安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相适应的安全设施和措施,确保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的安全。 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安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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