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包括转基因林木的研究、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活动。 本办法所称转基因林木,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林业生产或者林产品加工的森林植物,主要包括: (一)转基因森林植物; (二)转基因森林植物产品; (三)转基因森林植物的直接加工品; (四)含有转基因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成分的其他相关产品。
- 制定机关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本办法所称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包括转基因林木的研究、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活动。 本办法所称转基因林木,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林业生产或者林产品加工的森林植物,主要包括: (一)转基因森林植物; (二)转基因森林植物产品; (三)转基因森林植物的直接加工品; (四)含有转基因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成分的其他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