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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