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在法定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国家林业局主管负责人批准,国家林业局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前5个工作日办理《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