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第四章 国有资产直接协议转让

第五十条

转让方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收取转让价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国有产权登记手续。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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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