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 第四十九条独立法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四章 国有资产直接协议转让第四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当对转让方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股份转让批复文件。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