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国有资产直接协议转让

第四十六条

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后,受让方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设立3年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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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