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章 国有资产直接协议转让第三十八条财政部门对金融企业以直接协议转让形式转让非上市企业产权的审核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