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让

第二十八条

转让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份和金融企业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份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系统进行。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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