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让第二十八条转让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份和金融企业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份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系统进行。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