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第二十七条

非上市企业产权转让完成后,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当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国有产权登记手续。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