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章 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第十四条转让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企业的整体价值进行评估。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