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第十三条

转让方应当制定转让方案,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部门审议,形成书面决议。 转让方案包括转让标的企业产权的基本情况、转让行为的论证情况、产权转让公告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职工安置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工安置工作。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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