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第十一条

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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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