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冲击地压矿井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冲击地压矿井鉴定

第六条

冲击地压矿井的鉴定工作依据综合指数法(附件)等方法,冲击地压矿井危险等级鉴定结果分为无、弱、中等、强(严重)四级。

制定机关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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