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冲击地压矿井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全国冲击地压矿井鉴定工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冲击地压矿井鉴定的监管监察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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