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冲击地压矿井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三章 鉴定管理

第二十条

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冲击地压矿井鉴定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对鉴定程序、鉴定人员、报告审批、鉴定资料的档案管理等进行严格管控,并建立鉴定方法、指标测定、鉴定结论等内部评审机制。

制定机关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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