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冲击地压矿井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鉴定管理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煤矿)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时,应当与鉴定机构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鉴定对象、内容及双方职责等。

制定机关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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