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规定第五十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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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规定第五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