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规定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六章 调查报告的管理第三十六条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二)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三)结论; (四)安全建议; (五)必要的附件; (六)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