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调查报告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二)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三)结论; (四)安全建议; (五)必要的附件; (六)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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