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调查员的管理第二十一条民航局、地区管理局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调查员、颁发证件并进行管理工作。民航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调查员管理工作。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