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调查员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民航局、地区管理局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调查员、颁发证件并进行管理工作。民航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调查员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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