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组织的,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民用航空器事件的技术调查,包括委托事发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的调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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