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组织的,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民用航空器事件的技术调查,包括委托事发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的调查。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组织的,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民用航空器事件的技术调查,包括委托事发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