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修更换发动机或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等项目的,必须查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变更、改装审批证明。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报废机动车,必须查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报废证明。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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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