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严禁利用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进行走私、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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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