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严禁利用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进行走私、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