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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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