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