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对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的规定处理。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