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对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的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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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