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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