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其他蓄滞洪区运用后造成的损失,其财政补偿资金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