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其他蓄滞洪区运用后造成的损失,其财政补偿资金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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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