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