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补偿资金拨付与发放

第二十三条

居民财产登记与变更、损失核查以及补偿资金发放等工作经费不列入补偿资金使用范围,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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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