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补偿资金拨付与发放第二十二条补偿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