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三章 补偿资金的申报与审批

第十九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将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方案,连同流域管理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上报国务院,并抄送财政部和水利部。财政部和水利部对补偿方案及核查意见进行审查和核定后,提出补偿意见,财政部拟定补偿资金总额,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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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