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三章 补偿资金的申报与审批
第十九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将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方案,连同流域管理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上报国务院,并抄送财政部和水利部。财政部和水利部对补偿方案及核查意见进行审查和核定后,提出补偿意见,财政部拟定补偿资金总额,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补偿资金的申报与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将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方案,连同流域管理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上报国务院,并抄送财政部和水利部。财政部和水利部对补偿方案及核查意见进行审查和核定后,提出补偿意见,财政部拟定补偿资金总额,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