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章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的组织与活动第四十条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