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的组织与活动

第三十五条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依法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但实施技工学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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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