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体合同规定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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