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集体合同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集体合同规定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