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体合同规定第五十七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部1994年12月5日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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