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集体合同规定 / 第五十六条独立法条集体合同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的,按照《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