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集体合同审查

第四十八条

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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