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