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集体合同规定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七条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