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集体协商程序

第三十五条

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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