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集体协商代表

第三十一条

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