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集体合同规定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条第三章 集体协商代表第三十条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