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集体合同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集体协商代表

第二十六条

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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