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集体合同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集体合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集体协商代表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